無論你公司是在減稅還是免稅期間,無論你公司是盈利還是虧損,你都需要做所得稅清算。跟著成都捷策專業財稅顧問一起學習吧!
所謂所得稅清算,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清算進行的所得稅處理,企業不再繼續經營、結束自己的經營、處置資產、償還債務、將剩余財產分配給所有者時的清算所得、清算所得稅、股利分配等事項的處理。
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注銷稅務登記?
納稅人因解散、破產、注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,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,持有關證件、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;
納稅人因住所、營業地點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,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、注銷登記前,或者在住所、營業地點變更前,持有關證件、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;
外國企業在中國承攬建筑、安裝、裝配、勘探工程并提供勞務的,應當在工程竣工離境前15日內,持有關證件和資料,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稅務登記。
在什么情況下應清繳所得稅?
注銷稅務登記是否需要清算企業所得稅在有關文件中有明確規定:按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。企業重組需要安置的企業。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:
企業解散。這家企業破產了。其他原因清算。因自然災害、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損失,無法經營的,應當清算;因違法經營、污染環境、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停業、撤銷的,應當予以清算。
根據規定,企業重組需要進行的企業所得稅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四類:企業由法人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及其他非法人組織。企業將注冊地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。不適用特殊稅收待遇的企業合并,在清算時應按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的所得稅處理。在不進行特殊稅務處理的企業分離時,當分離后的企業不再存在時,對分離后的企業及其股東進行清算時的所得稅處理。
在什么情況下不需要清繳所得稅?
納稅人因住所、營業地點變更而注銷稅務登記,涉及稅務登記機關變更的,一般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。僅在中國境內轉讓企業注冊地的,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。
除法人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外,其他法律形式的簡單變更不需要清算企業所得稅,可以直接變更稅務登記。除另有規定外,變更后有關企業所得稅事項由企業繼承,但因居住地變更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除外。例如,企業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,就不需要清算企業所得稅。